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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索赔时,需提供的基本单证有:保险单证本、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行车证及司机驾驶证复印件。
2.一般车损事故,被保险人索赔时,还需提供:事故车辆修理托(承)修单、修车发票(原始件)、结算清单及修理材料清单(原始件)、事故车辆估价单。
3.涉及人身伤亡事故,索赔时还需提供:伤者诊断证明、伤者法医鉴定书、死者伤亡证明;伤、残、亡者的各种医疗费收据;补偿费明细表;伤亡者工资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或公证;交通队执行凭证;其他必要单证,伤者凡请私人医生诊治或到私人医院,乡镇级卫生院及治疗所,康复性医院机构就医者,费用自行承担。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内的伤者和残者,在住院医疗出院或交通事故结案后,确需继续医疗的(含再次手术)保险人对其继续医疗费用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首次住院期间医疗费的50%。
4.涉及第三者设备、设施损坏的事故,保险人索赔时还需要提供:设备总体造价及损失程度证明;设备修复的工程预算及其他必要单证。
5.保险车辆全车失窃需提供公安部门和单位证明并登报声明,同时提供原购车发票、行车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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