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辆被盗抢以后应该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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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车辆被盗抢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三个月内盗抢车辆未追回,保户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出险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案件证明、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购置费凭证、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等必要单证。 2.如果偷车人驾驶保险车辆肇事而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如发生责任事故,其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部门对肇事处理的裁决来确定,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肇事者无力赔偿的部分,保险公司可考虑的酌情赔偿。 3.如果保户自公安机关出具被盗抢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上述单证,保险公司即视为保户自愿放弃权益。 4.若保险公司赔偿后,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保险公司可将车辆折旧给保户,并收回相应赔款。如果保户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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