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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洋网 2003-1-27 7: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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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深圳律师袁程驾车外出,把车停在一大厦外面划有黄线的路段。等他回到原处时,却发现车已经被城管加锁扣下。袁程随即要求城管解锁,但被两次告知只有交了罚款才能取车。袁律师无奈,只好打的来到城管监察队,在不知缘由的情况下交了200元罚款,这才取回了车。袁律师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违规停车,而城管在处理过程中也有诸多程序违法的地方。他决定跟城管较个真,于是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这一不当行政处罚行为,并判决城管赔偿其打的费12.5元。日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袁律师的主张。
一头雾水打的交罚款
去年7月11日下午,袁律师开车来到深圳华侨城一大厦。因为对周围环境不熟悉,他将车停在了大厦消防通道入口划有黄线的路段。可当他回来时,发现自己的车已被上了锁扣,车窗上放了一份通知,写着“车辆违章停放已被锁扣,请与华侨城城管监察队联系”。
袁律师立即致电城管要求解锁,却两次被告知交了罚款才能开锁。出于无奈,袁律师只好打的来到城管监察队。当他询问城管锁车事由时,对方只告诉他一句话“其他不用说,交200元”。一名城管人员随即给他开具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他立即交钱。袁程只得在现场交了罚款。
觉处罚违法律师告状
袁律师熟知法律,觉得城管如此处理很不恰当。去年9月,他将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下简称深圳城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城管“不交钱拒不开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决城管赔偿因违法行政给他造成的交通费损失12.5元。
坐上被告席后,深圳城管作为授权执法的行政机关,再次审查了袁律师停车的行为有无违规。由于袁律师将车停放在消防通道,这个地方并非《深圳市容和环卫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禁停的“人行道和地下管线沟盖”,城管对袁程的处罚显然“过界”了。于是深圳城管于去年10月撤销了对袁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较真律师获法院支持
但案件并没有完。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城管应依法行使权力,袁律师将车停放在划有黄线的路段,就应当适用《深圳道路交通管理处理条例》,由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接管理,深圳城管处理袁律师停车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同时错误适用相关法规,应当撤销。同时,法院确认了城管的不当行为给袁律师带来的交通费损失。
根据这些理由,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深圳城管对袁律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其锁扣袁律师车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深圳城管应赔偿袁律师交通费12.5元。
程序诸多违法才败诉
袁律师告诉记者,他这次跟城管较真,不仅是为了拿回损失的少量金钱,更重要的是,他作为普通市民,要给不讲理的行政执法者上一堂法制课。他说,且不论他停车是否违规,城管处理此事的程序上存在诸多疑点,当时,对他作出处罚的城管人员既不说明具体理由,也不告知他有什么权利以及获得救济的途径,只叫他当场交罚款,而那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既没写明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也没有执法人员的签字盖章,这种“罚”、“收”也不分离,这些都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明文规定,城管的败诉也就是必然的。
法规档案
《行政处罚法》第31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32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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