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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有了别人的资料,只要敢填敢签,巨额车贷就是你的。刘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日前被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2年7月,宁波人刘某在市区某街道的大力扶持下,成立了一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说是一家公司,刘某其实没有投入一分钱,注册资金全部由街道解决,刘某每年只是缴一些管理费。而刘某平日里喜欢打麻将赌博,又长期住在宾馆,吃喝玩乐花销很大,开了公司哪有钱运作。 干了一段时间,刘某发现在申请汽车消费贷款运作过程中,有空子可钻。按照银行规定,汽车消费贷款,必须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并由保险公司提供申请车贷的相关合同和资料。由于车贷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各保险公司都很注意与汽车销售商搞好关系。业务员一般都是以支付一定代理费的形式,委托汽车销售商代为办理车贷的相关手续,再加上人少点多,业务员在办理车贷过程中,往往并不与申请人见面。两头不见面,中间便有文章可做。正为钱发愁的刘某,开始打这方面的主意。 正巧,当时刘某正帮朋友王某夫妻办理去港澳的通行证,手上存留了一些王某夫妻的个人资料没有归还。刘某便虚构了王某向其公司购买一辆丰田旅行车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假冒王某填写并签订了保险公司放在他那里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消费贷款购车和抵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审批表等一大堆相关合同资料。 光“代签”合同还不够,刘某还伪造了一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准备了王某夫妻俩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等复印件及其收入证明等。刘某将伪造的全套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37万元贷款很快发放了下来。2003年7月,尝到甜头的刘某又如法炮制,冒用印某的名义,骗得汽车消费贷款30万元。2004年9月底,刘某被公安机关逮捕。□记者姜恒通讯员周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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