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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车险最好本人去

来源: 2005-2-20 12: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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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

  新闻晚报保险周刊:我在2004年11月份购买了某品牌轿车,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大多时间我都不在上海。在购买车辆保险的时候,为了方便,我想把投保人写成我的弟弟,交纳保险费用或者办理理赔等相关手续的时候可以让他去办理,这样会避免不少的麻烦。

  在我去保险公司投保的时候,业务员告诉我这样做是可以的,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上次看了你们《保险周刊》中C5版本的“一线调查”车险案例,当事人就是因为投保人与被保人之间的关系而导致纠纷产生,对此我产生了疑惑。究竟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会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告知,谢谢。

  读者:王先生王先生:

  您好!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二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种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纳保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窃、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投保人没有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个方面的区分。

  因此,像你这种情况是可以去办理的,如果你有一些个人的特殊要求,可以在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条款中注明,以避免麻烦。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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