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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评卖合一” 权威公平备受质疑

来源:江南都市报 2005-9-22 8: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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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西省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二手车交易量达2.84万辆,交易量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省城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营者约300人,其中持证经营的仅1/3。经营者一边经营一边评估开价,其权威性及公平性都受到买方质疑。

  10月1日,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有关人士认为,《办法》中有关“二手车鉴定评估须买卖双方自愿”的规定,将导致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重新洗牌。

  随着私人购买汽车的普及,二手车交易也为众多购买者所关注。

  现状调查·3大问题:

  1、三个市场并存导致竞争加剧

  据了解,2001年1月,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旧机动车市场进行规范,其中要求每个城市保持一至两家市场,不新建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布局重点应放在市场结构调整和改造提高上,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造成同一城市多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并存的情况要进行资产重组。现在的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就是由省、市两家市场重组而来。尽管国家有规定,今年上半年,其他两个市场仍相继开了业。

  “全省有14个二手车交易市场,省城目前有3家。”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蔡爱华表示,三个市场并存势必导致竞争进一步加剧。

  为了吸引经销商进驻市场,省城个别市场对进驻的经销商给予政策优惠,比如进场1个月内不收场租费、停车费和交易费等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做法打破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事实上形成了一种恶性竞争。

  2、管理主体较多造成责任不清

  同时,对于二手车市场的管理也较为混乱。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多个管理主体的存在,常常造成责任不清,也导致行政审批过多过滥。

  与二手车市场相关联的职能部门涉及经委、工商等机构。就二手车的管理,有关部门也曾下发了多个文件,其中涉及二手车鉴定评估等,市场管委会对这些文件下发的初衷和相关内容表示过赞同,但执行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业内人士认为相关部门其实是“想管又管不了、管不好”。

  3、经营者又是评估者有悖公平

  针对二手车的评估,早在2004年8月16日下发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必须与二手车经营分开。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企业不得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不得从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业务。

  据了解,目前在省城具有二手车评估资格的有:省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江西国际汽车城二手车交易市场、红谷滩二手车市场三家。江西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还是省司法厅、高院、中院指定的唯一评估机构。导致的现状是:市场经营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如此一来,评估过程中的公平、公正等原则难以保证。

  目前省城的二手车经营单位也同时是二手车的评估单位,其公平性受到买方质疑。

  新规解读·3大特色:

  1、二手车经营获三大“松绑”

  “买新车还是买二手车?”随着汽车越来越深入到寻常百姓家,这个问题越来越为大家所关注。

  有关人士表示,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经营将得到三大“松绑”:

  其一,符合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

  其二,外商将被允许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公司;

  其三,二手车车主可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但这种直接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2、鉴定评估须买卖双方自愿

  “‘除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的规定也令人惊喜。”车主王先生说,“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多是由经纪公司验车后给出一个报价,往往导致二手车的价格偏高。如果消费者可选择由独立而专业的机构进行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话,二手车的价格将更透明。”

  3、卖方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二手车必须提供3个月或5000公里以上的质量保证”的规定对消费者是个好消息。

  按照《办法》,10月1日起,经销企业必须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同时,二手车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信息。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评估计算方法

  据江西国际汽车城一位陈姓评估师介绍,业内有一个二手车定价的基本计算方法:

  ●车质、车况基本完好,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轿车,行驶不足4万公里的,年折旧率为10%;

  ●车质、车况较好,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行驶里程不足15万公里,年折旧率为8%~9%;

  ●车质、车况一般,使用年限在12年以内,行驶里程不足40万公里的,年折旧率为8%~9%。

  ●以上3种情况,在规定使用年限中,行驶里程超过规定的,年折旧率可适当大些,而进口车和中高档国产车,年折旧率可适当低些,车质、车况较差,主要零部件老旧,一次大修费用占现行新车价格40%及以上的轿车,年折旧率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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