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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部分老旧汽车提前报废可领取补贴

来源: 2006-5-22 10: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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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日前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的公告。

  公告指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
 
 
 
补贴标准为: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以及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4000元;2006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15000元。

  符合上述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7年下半年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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